商标注册小常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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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关于国际分类第35类是否包括商场、超市服务的相关问题
根据相关的司法解释,商场、超市属于销售商品的企业,其主要活动是批发、零售。《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》第35类的注释明确说明,该类别服务的主要目的在于“对商业企业的经营或管理进行帮助”,或者“对工商企业的业务活动或者商业职能的管理进行帮助”,且“尤其不包括:其主要职能是销售商品的企业,即商业企业的活动”。因此,《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》第35类的服务项目不包括“商品的批发、零售”,商场、超市的服务不属于该类的内容。该类“推销(替他人)”服务的内容是:为他人销售商品(服务)提供建议、策划、宣传、咨询等服务。
二、商标申请中单独文字商标容易通过,还是文字带图形商标容易通过?
1.元素多的商标,风险更大一些。
2.商标审查中,各种元素会分割审查。带文字的商标只比对文字商标中是否存在近似商标。带图形,只比对是否有近似图形。
3.多元素组合商标,只要某一元素存在近似商标。商标整体会被驳回。
4.申请建议:如果是多元素商标,建议将各种元素分开申请。这样各元素之间不会被互相影响
